打开美联社的网站,醒目位置是他们和艺术家 Shepard Fairey就奥巴马招贴画的官司。
Shepard Fairey现在已经处于一个很不利的地位。原本舆论都从是否“合理使用”(fair use)这个角度来看待Shepard Fairey的行为,但案子一开始,Shepard Fairey却向法庭提交“证据”,试图说明自己的招贴画原型并非是美联社这张照片。
在这个照片可以精确到像素的数字时代,他为自己愚蠢的行为付出了代价。10月16号,他不得不承认自己欺骗了法庭,并且试图销毁证据,等等。这使得他的形象变成了一个骗子。
从照片到招贴画,Shepard Fairey在照片原型的基础上进行了加工,将一张可以说是平淡无奇的抓拍照片变成了家喻户晓的经典象征。但对待自己的“创作素材”,他没有为其署名,自然也没有支付稿费。
美联社似乎要誓死将这个案例追究到底,甚至已经演变成他们的一项品牌宣传行动。这个案例四周都是伸长脖子看热闹的人,因为画家“偷”照片用是一个历史问题。
前个月去Chalsea一个画廊,看到一些熟悉的视觉形象出现在墙上:
这些油画的作者是旅美艺术家刘虹。对镜梳妆照片的摄影师是李舸。(十三人抬一人的作者不太清楚,哪位能否提供一下。)
这个时候,我反而对摄影史上著名的“剽窃大王”Richard Prince和Sherrie Levine肃然起敬。他们的行为被定义为“挪用”,这种明目张胆的行为背后是艺术家鲜明的创作意图——一针见血地刺破照片的灵与肉之间关系的不确定性,指出照片并非是一种“象形文字”,它更好似一种索引符号,指引我们去理解原型。这个时候,照片甚至就有着一种“偷梁换柱”的作用,因为“指导”我们的视线回到原型的是传播者在其中植入的意义,但这个意义可靠吗?比如,万宝路香烟上的西部牛仔,似乎吸引你回到广袤的西部,吸烟代表了一种洒脱,放荡不羁的态度——此时Richard Prince冷笑一声,将之原封不动照搬到自己的作品里,使其变成了一个问号:你为什么会这样理解这个牛仔形象背后的含义呢?
对着照片临摹的画家,其行为似乎只“挪”而没有“用”,这种创作态度是将照片只看作是一种照搬现实的素材而已,只取其肉而不关心其魂,而这种作品是否可以定义为“照片的衍生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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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Shepard感到惋惜。其实一开始就以fair use辩护,几乎毫无悬念地可以赢得官司。首先这不是为了获利的创作,其次,即便最终艺术家从中获益,也不会造成侵权——很明显艺术家在上面进行了再创作,海报上的Obama加入了transformative value;再者,他跟AP target的cosumer不同,并不造成copyright infringement. 可惜,copyright都是case by case审判的,Shepard隐瞒在先,且缺少事先与AP商量过是否可以免费使用或低价使用的证据,诚意的缺乏让他很难在法官和公众面前据理力争,只能说是给其他艺术家上一堂法律常识普及课了——代价是沉重的。
美联社也是出于无奈,在没有找到数字时代的盈利模式之前,靠到处打击侵权的办法杀鸡儆猴, 得罪了不少人。这个方法也越来越极端,据说引用AP报道多于5个词就超过了fair use的限度(规矩是他们自己订的)如今事实也能被拿出当商品卖,根本就是明目张胆地剥夺的公众知情权,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
文后链接“被剽窃的照片”中的图片已无法看到。在网上搜索到一组Spiritual America,不知涉嫌剽窃的是哪一张。希望告知。谢谢
http://calendar.walkerart.org/canopy.wac?id=4173
如果他有律師,那他的律師可以斃了。
如果他沒有律師…. 啥!他沒有律師????
無論如何,他犯了很誇張的錯誤。
為甚麼會犯這種層次的錯,這我比較好奇。
to shi ying 这段分析很精彩。
to ki-one ,看来他们一点儿也不了解摄影。
to RSS 这张:http://sbenine.files.wordpress.com/2009/02/500x755spirit1.jpg
那张地震抬人的 [:^^1:] 是新京报的赵亢哥吧~很经典的
to wonder不是赵亢,貌似是一个通讯社的记者。
绘画界也是问题多多,连最起码的艺术道德都没有,凭比别人多了一门用画笔画画的技能,就干起这种临摹摄影照片去加工艺术品的行当,实则是把摄影当成了无关痛痒的玩意,其实这么做,不仅仅是剽窃摄影作品本身,更是剽窃摄影师的视觉经验,视觉感受,剽窃的是别人的艺术发现和想象,这无疑是画家的一种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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