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 Prince不怕诉讼?

最近,Richard Prince又一次成为艺术新闻的头条,原因是他又惹上了官司,遭到了摄影师的诉讼,这一次,连同他的代理画廊:著名的高古轩(Gaogosian)也一起扯了进去。

问题出在Prince最近在Gaogosian展出的新作“Canal Zone。这是一组拼贴艺术作品,照片和油画结合起来。Prince出生于美国统治时期的巴拿马运河区——一个富有争议的地区,让这组作品带有某些政治意味。作品尺幅巨大,画面都是瑞斯塔(Rosta)人和挂历女郎的照片组合。而这些Rosta人的照片出自一本已经出版的摄影画册“Yes Rosta”,作者是 Patrick Cariou——当他看到这位大艺术家如此大胆妄为地使用自己的作品赚钱,自然豪不犹豫地将其告上法庭。

这并不是Prince第一次面对版权麻烦。不过,Citylife在报道这一诉讼的时候谈到,摄影师Cariou认为他的这一次诉讼有所不同,因为Prince之前使用的都是匿名的商业图像,而这一次“盗用”的则是自己历尽千辛万苦,花了十几年在牙买加的山区,艰难地获得了Rosta人的认同才拍到的照片。

可惜,对于Prince来说,甚至对于法官来说,他们兴许都不会考虑所谓照片背后的辛苦,这使得这一侵权官司似乎和Prince之前面对没有什么不同,比如他靠之出名的万宝路牛仔,以及受到了摄影师本人和被摄对象双重诉讼的Spiritual America。Prince在这些官司里都全身而退。

从艺术的角度来看,Prince的创作手法被称作“挪用”,将作品和艺术家分离,占有作品的意义。用简单的话讲就是使用“勾魂大法”,他们拿来使用的仅仅是作品的物质实体,原有的魂魄早之弃之一旁,注入的是艺术家自己所赋予的精神。(这里有一篇文章可以参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未经作者同意使用其作品的方式,可能被归为“合理使用”(fair use),这在美国法律里有相关规定,以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等目的使用版权作品都可以归为fair use的类别。一位专门关注摄影领域的法律问题的律师认为,Prince的使用能否归于此类,这完全要看法官如何定义“fair”。

我在Gaogosian看过这个展览,实话说,我和这些作品实在产生不了任何共鸣。倒是最近看到村声的这个报道,让我多少理解了Prince的创作精神。文章中指出,或许应该把Prince当作一个收藏家,因为他有着狂热的收藏癖,积攒东西,然后将之分类,重新注解其意义。他钟爱的藏品之一就是照片,打开Prince的网站,你可以看到一些,包括Diane Arbus, Larry Clark, Helmut Newton等人的作品。但是,你同时还能看到,他是怎样以一种骇人听闻地方式摆放这些作品,横七竖八地将之堆在地上。这恐怕就是他对收藏的态度,绝对不是必恭必敬。他的收藏策略是:“收藏你喜欢的,并且要收藏其他人从来都不收藏的。”而就是从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中,他往往能够洞察出社会文化发展的潮流趋势,难怪村声的这篇文章一开始就说,在艺术市场低迷的时候,Prince能不能告诉我们风会往哪边吹呢?

Comments (4) Write a comment

  1. 我觉的他还不简单,至少作为收藏癖好而言,他的收藏的品味不低,这点至少比中国美术馆的收藏风格与倾向要有”益处”的多.

    当然作为他”收藏作品的作品”而言市场卖价与他本人无关.他个人不用忌讳什么,至于被诉讼和出售”所谓作品”而言,任何人充当不了上帝审判的角色,法官也不能.

    这个人充分体现了这个社会的盲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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