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fie的故事:猕猴的自拍照

谁按快门谁是照片的版权所有人,这样的法律规定已经跟不上今天的时代发展。美国一位律师认为,当版权法涉及到照片的时候,相机的使用还相对复杂也不普及,当时的法律制订就就把版权给了实际拍照的那个人,但那时候并没有料想到会有今天的现状:人人一台照相机,按快门轻而易举,照片的策划传播可能比按快门还重要。 Read more

只许看,不许拍!

3月15号开始,去匈牙利拍照要小心。这里有一项新的法律规定,如果未经画面里所有的被拍摄者许可,技术上,你这行为就是触犯法律。只有那些已注意到你拍他们,没有表示反对,没有躲藏的人,你才可以去拍。(对的,你没有看错,在匈牙利,你想拍别人,麻烦大了。) Read more

周一消息树

画册出版,被摄对象控告形象被侵犯,摄影师被判罚五千欧元,画册不得出版——你被发现了,你被拍下了,你被更多人看到了……,传播中的摄影,公与私,有时会跨界,甚至带来官司。今天的消息树上,就是这样几个隐私事件 Read more

周一消息树

1. 豪华阵容 能够把William Eggleston、Nan Goldin,、Ryan McGinley,、Martin Parr、Terry Richardson、Stephen Shore,这些名字串起来的,是怎样一个展览? 以上诸位,每人都挎着富士X系列相机拍了一些照片,所以,答案是,这是一个由富士公司赞助的商业推广活动。 摄影 William Eggleston 文艺中老青年们使用文艺的Fuji相机拍摄照片,据说每个人都依然保持着自己的原有风格,Stephen Shore深入的观察、快照式样的表达,Martin Parr对现代生活入木三分的讽刺,Nan Goldin诗意的自我的展现,以及Ryan McGinley,依然关注美貌青年。 展览由Ken Miller为东京的Target画廊策展,这月初巡展到了光圈,作品不多,一共25张。 2.一场官司 VU图片社摄影师Christian Lutz的新书《因基督之名》(In Jesus’ Name )惹上了麻烦,他的21名被摄对象联手起诉,要禁止他出版这本书,据说指控已得到法官的支持。目前摄影师和出版商也在寻求舆论支持。 该书是这位瑞士摄影师的三部曲之一,另外两本分别是探讨政治力量的Protokoll(2007)探讨经济力量的Tropical Gift (2010),这本书则关于宗教力量,内容有关瑞士最大的一个基督教组织International Christian (…) Read more

手机照片漂流记

北京下暴雨的时候,我在一家杂志社,杂志的两位设计师几乎在同一时刻叫起来,“快来看这张照片!”那张照片的内容大家恐怕都很熟悉,因为它不仅在微博上广泛传播,而且还在第二天登上很多媒体的头版。照片显示了北京地铁里水流如河,人们沿着台阶小心翼翼地上下的样子。 最先发布“北京地铁瀑布”照片的微博截图 两家报纸的头版都采用了这张照片。图片来源都是新华社 这是一张手机拍摄的照片,但它如何在北京的大雨之夜,从拍摄者的手机上漂流到网络上,然后又飘到传统媒体的版面上去的呢? 中国网的图片编辑杨丹,她很较真地找到了这张照片的作者做了采访。这个案例应该是微博时代图片版权问题的一个典型案例,征得她的同意,我把她的采访发布在下面: “北京地铁瀑布”照片遭疯狂转载 网友手机拍照上多家媒体头条 中国网讯 记者杨丹 6月23日下午北京遭遇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暴雨导致多条环路及主干道积水拥堵,地铁1号线、4号线等线路部分区段停运,首都机场亦有百余架航班受影响。随之而来,“新燕京七景”、“水漫故宫”、“和你到北京来看海”等各种略带调侃意味的图文也在网上广为流传,其中最火爆的当属一张“地铁4号线陶然亭站成瀑布”的照片。 这张用手机拍摄的照片于当天17:04分发布到微博上,短短几分钟内,转发就达到了上千条。与此同时,这张图片被新华网采用,并随着当天暴雨的报道被数百家网站转载。第二天,同样一张图片,又登上了中国日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传统媒体的头版头条。截至目前,最初发布这张图片的微博已转发3万6千余条,评论5640条。许多网友在惊呼“太壮观”的同时,也纷纷发问,这张照片真的是普通网民拍的吗?使用这张照片的媒体是否支付了稿费? 中国网记者专门采访了这张照片的拍摄者,就网民所关心的问题一一给予回答。 北京地铁瀑布照片的拍摄者 杨迪    杨丹摄 拍摄这张照片的青年名叫杨迪,白净阳光,身穿大红色运动T恤,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现在美国读书,这两个月正好放假回国。讲述起当天的经历他笑称:“好像做梦一样”。当天他与朋友在陶然亭地铁站等待雨停,不料雨越下越大,很快积水就漫过了地铁站入口,逐渐汇成股,继而变成瀑布一般倾泻而下。见此情景杨迪觉得十分新奇,拿起手机随手一拍,并发给了自己的同学,没想到很快收到回复说,照片被发到微博上,转发过千了。 杨迪坦言,自己平时并不爱好摄影,也很少用手机拍照,这次的事件让他有了一种“见证历史”的感觉。与许多网友猜测的不同,他所用的摄影器材并非ipone4,而是诺基亚一款09年上市的老手机。 在有媒体主动联系他的时候,“我吃了一惊,没有想到会有媒体来用。”于是毫不犹豫就同意了。 《中国日报》采用的照片,图片拍摄者署名是杨迪 当天晚上杨迪一直到夜里11点半才到家,在这期间他一共收到了两家媒体主动联系要求授权的消息,并且其中一家在第二天就向他支付了稿费。但是其他使用了这张图片的媒体,包括新华社,都未跟他作任何联系。 杨迪说,23日晚上并没有想过版权的事情,直到到家了冷静下来了,他才想到是否应该追问这个问题。他想的也很简单,就是“发现谁用了就给谁打电话”。事实证明确实不难。 24日上午,杨迪首先给新华社打电话询问此事,要求自己的署名权和稿费,得到了新华社的诚恳道歉和稿费承诺。不过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是,这时已有太多家媒体使用了这张没有署名和真实来源标注的照片,而这个时候再去要求每家媒体一一署名是一件不太现实的事情:一方面杨迪自己都不知道到底有多少媒体使用了这张图;另一方面一家一家打电话过去要求署名实在非常耗费精力,而杨迪在中国的时间只有不到两个月。 最先联系杨迪的媒体是中国日报,在微博上发现这张照片的时候,中国日报新闻图片中心的图片编辑抱着“试试看,但一定要试”的态度,联系了这张图片的原始发布者,辗转获得了杨迪的授权,拿到了原始图片,并且成为第二天唯一一家为杨迪署名的媒体。面对其他更多没有署名的媒体,杨迪承认他也不知道要怎么办。 在微博上,有人将网民拍摄的图片登上传统媒体头版一事称作是“网民的胜利”。确实,随着技术的发展,一方面网络传播的力量越来越强大,另一方面便携式的拍摄设备也越来越普及,网民拍摄的照片被传统媒体所采用也成为一件不那么新鲜的事情。 但是与此同时,如何保护网民的权利不受侵犯,正规、合法的使用网络图片也成为媒体亟需思考的问题。在使用网络图片时,媒体不妨多考证一下来源,不要无视版权甚至逃避版权,虽然一时多花一些精力,但对网民权益的尊重必将鼓励更多的网民成为媒体在新闻现场的后备军,从而带来更多、更好的图片。 『多说几句话』: 这篇文章杨丹发给我的时候其实是要采访我,不过,对于社交媒体中的照片版权纠纷,我有过关注,却并没有太多深入的研究。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格局已经完全改变。手机+社交网络使得几乎每个突发新闻现场都有公民记者的存在,他们只需要一部普通的手机就能够完成对事件的现场直播,在这其中,图片又是最为快捷和有效率的传播方式,直观,且具有现场感,一经发布就会迅速传播。 突发新闻的摄影报道,不再是专业新闻工作者的阵地,这已经成为一个发展趋势。专业新闻工作者所要做的一方面是对突发新闻的深度追踪,另一方面就是要将普通公民所做的网络直播,纳入职业新闻报道的规范体系,确认新闻事实,利用其完成新闻报道,但对于后者,传统媒体和专业新闻工作者目前仍显现出应对不足。 在这方面,已经出现了不少纠纷,较有影响的是,2010年的海地地震中,法新社擅自发布了一位摄影师张贴在社交网站twitter的照片,引发了一场版权官司,事件牵扯到了复杂的照片版权归属问题。(链接,宋晓刚 (…) Read more

英国摄影师拍摄法律指南(三)

版权保护 拍摄一些受到版权保护的作品也要非常小心。艺术作品电影或、戏剧,文学广播电视等原创作品在英国都自动获得版权保护,不需要单独注册登记。版权保护的时间是所有人在世的全部时间以及其去世以后的70年。 在没有得到版权所有人的允许的情况下,复制其作品的全部或者局部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就摄影而言翻拍艺术作品,或者翻拍照片都是侵权。但是如果出于一种偶然状态,比如在拍摄人物肖像的时候背景中有艺术作品,这不构成侵权,或者拍摄街景的时候画面中容纳了一些广告作品,只要他们不是照片的主角,都是允许的。 拍摄一些位于公共视野或者向大众公开展览的建筑、雕塑和艺术作品不构成侵权。 拍摄一些商标或者标志也可能侵权,因为很多logo是被当作艺术作品受到保护的,但是只有当摄影作品给人以误会,以为这是商标所有人拍摄的,或者属于商标所有人的照片,这才构成侵权(或许可以理解为,是围绕这些商标拍摄的作品) 全文完

英国摄影师拍摄法律指南(二)

国家安全 最近几年反恐成为一个热点话题,这也使一些从前并不是禁止拍摄的场所比如发电站,桥梁,大坝和港口等成为限制拍摄的地方。 在法律上有一些严禁进入的场所,其中包括: 所有的军事防御设施 所有属于皇室的工厂,矿藏、船只等 所有被国家安全部门规定严靠近的电力设施、铁路、水路,燃气设施等 任何属于国家空军部队的管辖范围 被国家通信部门控制的设施 这些地方都有可能被敌人攻击,对这些地方的无意拍摄都要接受调查,一方面是对照片本身的调查,此外还要调查拍摄动机。 此外因为恐怖分子活动频繁,警察还可能对一切的可疑分子给予调查,摄影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尽量配合,否则被带到局子里呆几个小时就不值得了 法庭的拍摄 在法庭拍摄照片,以及发表照片都是违法行为,最高罚金可以到1000欧元,这里的法庭的概念不仅仅包括法院审理厅内部,一直到它周边的地方都禁止拍摄。 还要注意,有的时候可能法律允许拍摄但是发表这些照片可能是违法的,即使这些照片可能并不在法庭里拍摄,比如 在调查期间拍摄的犯罪嫌疑人,这些照片可能会影响法律的公正。 法庭证人的照片,可能会置这些人于危险之中 一些收到性侵害的当事人的照片,可能会使之被公众指认,因此这些人不仅在此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要拍摄,今后也不能拍摄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照片,不管他们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受侵害的当事人或者证人,他们的照片发表时受到限制 野生动物 很多野生动物受到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保护,并不是不能够拍摄,但是如果对他们的栖息地的拍摄,或者其他拍摄行为会破坏它们的生存环境,危及他们的生命安全,这也是禁止的。这样的一些拍摄行为要向有关部门申请。

英国摄影师拍摄法律指南(一)

很多年前,曾经有这样一个说法,没有法律规定禁止拍摄照片的场合,不幸的是这样的情况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关于拍照方面的法律限制很多。 下面看到的简短的指南,是关于摄影师在何时可以拍照,在何种状态下可以发表。有的规定是法律严格禁止的,有的则需要看是何种场合。 私有财产 个人无法限制他人站在公共场合拍摄自己的私有财产,但是他人如果要进入自己的私有领地内部,其所有者可以约定一些条件,其中就包括禁止拍照,比如一些博物馆就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经过允许就到其他人家里拍摄,这叫做“越界”,翻越围墙拍照,或者把镜头伸进栅栏里面拍摄,都可以被称作越界,假如你被允许进入他人领地拍摄,但是违反了不允许拍摄的条件,也是一种越界行为。即使一些场所面对公众开放,但是其所有者也仍然有权禁止摄影师拍照,并要求他离开。 通常情况下,越界并不构成犯罪行为,是一种民事侵权。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人不管你是否造成了损害,所有者都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在苏格兰只有越界造成了具体的损失才可以要求赔偿。 但是对于越界者的入侵,其所有人并不能采取暴力行为强迫其离开,这也是法律不能允许的,他们不能损坏摄影师的相机及其他设备。从实际的角度来说,我建议摄影师在越界之后还是尽快停止行为,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不能使用暴力,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就绝对不这么做。 有些地方如果越界进入则有可能遭到法律制裁以及缴纳罚金,比如军队驻地,某些铁路设施,机场的控制中心,或者危险物品储存地。未经允许到这些地方,可能会遭到逮捕。 一些公共场合的拍摄限制 在英国特拉法加广场和国会广场拍照是有限制的,这种限制是针对那些有商业目的,或者职业行为的拍摄,旅游者则被允许。商业行为的拍摄必须拿到有关部门的许可,缴纳一定的费用。 骚扰和侵犯隐私权 骚扰他人是违法的,拍摄他人的照片有可能构成骚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因为被拍照而声称被骚扰。骚扰行为必须是一种的持续行为,比如一个摄影师连续跟踪一个被摄对象,或者不断地把相机凑到其他人脸上。 在英国各地关于骚扰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在英格兰、威尔士以及北爱尔兰骚扰是违法行为要判处6个月的监禁或者处以罚金。在苏格兰这却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被侵害人可以要求法院命令停止骚扰,如果违背法院的命令则也是违法的。 侵犯隐私权是非常难以界定的,因为对于摄影师来说,拍摄以及发表照片是否侵犯了被摄对象的隐私很难判断。在公共场合拍照一般不会侵犯隐私权,但是如果使用长焦镜头拍摄他人在自己私人空间里的场面,不管拍摄者是否站在公共场合,这都是侵犯隐私。 英国的法律也缺乏一些连贯性,比如摄影师不仅仅可以在公共场合拍照,同时也可以以任何方式使用这些照片,包括商业用途。但是在有的国家,照片用于商业用途的时候,照片中可以辨认的人像必须获得模特授权。但是英国的法律至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过,如果照片没有获得模特授权,其商业用途就会受到影响,大多数的图片代理机构的客户都来自世界各地,有可能因为没有模特授权而拒绝使用照片。 阻碍和影响公共安全 因为拍照而影响道路的安全畅通等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警察有权逮捕违法人,但是一般来说他们会首先要求你离开,如果你拒绝执行才会导致下一步行为。 另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妨碍执法,比如在车祸现场,拍照行为影响了警察执行公务。拍摄照片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影响治安,扰乱和平,摄影师在一些暴动、示威现场工作的时候要注意让警察注意到自己的身份,摄影记者可以佩戴记者证,而自由摄影师解释自己的身份可能比较麻烦。最好的方法是保持冷静,如果警察要求你停下来就不要动,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妨碍公务。

美国摄影师拍摄法律指南(二)

他们无权没收胶卷:一些工厂的负责人或者商场的管理者可能会要求你交出胶卷,但是除非他们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任何私人组织没有权利没收你的胶卷。如果他们威胁或者直接抢夺都是一种犯罪行为。执法人员在实施逮捕行为的时候,可以扣留胶卷但是必须持有法律文件。 受到威胁时你受到的法律保护:假如你因为拍照受到要挟和扣押,这些人有可能因为绑架、强制或者偷窃而触犯了法律,在这些情况下,你可以到警察局报案。同时这些人也因为侵犯了你的人身权利,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受到威胁时的其他申请保护途径:假如在申请法律保护没有成效的情况下,你还可以通过其他一些途径来帮助自己解围:1,请当地的报纸来采访报道对你的侵权行为,因为这类事件是很多媒体感兴趣的。2,写信或者给骚扰你的人的上司,或者他们公司的法律部门投诉3,在互联网上的论坛里发帖子公布这一事件。 如何面对被摄者的质讯:在大多数情况下摄影师可以有理有节地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但是在对方的强压甚至是威胁,充满敌意的情况下,要学会控制局势,不要上升到暴力事件。假如对方要扣押你或者没收胶卷,你可以尝试询问对方以下一些问题,有可能帮助你确定你在今后主张法律权利: 问题1:对方的姓名 问题2:他们为谁工作 问题3:是否可以离开?对方如何阻止你离开,他们这么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4:同理,假如对方要没收你的胶卷,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最后:以上只是一个简单的关于拍摄中可能遇到问题的法律指南,我还有一本书是关于这个话题《摄影师法律手册》(Amherst Media,2002) 作者:Bert P.Krages II 又:一,我不是法律问题的专家,翻译中存在很多漏洞,懂英文的最好看原文。文章中有链接。 二,这是美国摄影师的法律指南,中国未必适用,伍振荣老师说的好,应该有中国摄影师的法律指南,在这方面王效海撰写的《摄影师法律实用手册》浙江摄影出版社出版,是很好的参考。此外,我觉得可以请活跃在一线的摄影师总结他们如何避免出现法律纠纷的技巧,处理办法等等,形成更丰富的案例。

有关拍照的麻烦事

摄影师Martin Fuchs在他的博客上讲述了自己在街头拍照时被阻挠的经历,他是一个很能说会道的人,我很少能够看到一个摄影师可以写这么长的文章,也因此他的博客很火。 Martin Fuchs Martin Fuchs在游乐园拍摄的时候,一位妇女声称他拍到了自己的孩子而要求他删掉照片,双方争执不休,这是一个公共场合,是摄影师为数不多可以尽情拍摄的地方,难怪Martin Fuchs感觉很无奈,他很是细心,为我们找到了其他一些与自己有相同经历的摄影师的文章,还奉献了两个链接——我今天寻到的宝藏——两位律师撰写的美国摄影师和英国摄影师的法律指南,这两个pdf版本的手册绝对值得下载。 以下,我就把其中的一些要点翻译出来,可以给大家在街头工作提供一个法律参考 1,美国摄影师拍摄法律指南 一般法则: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在公共场合摄影师可以拍摄,比如街道、公园。 一般法则的特例:即使在公共场合,军队警察可以因为保卫国家安全禁止摄影师拍摄,美国能源部门也有权禁止摄影师拍摄核电站设备, 即使其处于公共视野范围。公共人物处于公共视野的时候,其隐私权并不得以强调,普通人物不是处于其私人空间的时候都可以拍摄 可以拍摄的主题:下面这些主体如果处于公共场合,除非特殊情况都是法律允许拍摄的。 车祸和火灾 孩子 名人 桥梁和其他基础设施 工厂和公共机构 交通设施(比如机场) 犯罪现场 执法人员 谁会禁止你拍照:保安和一些职员常常会阻止你拍照,他们的理由是为了安全,但是这个理由并不充分,因为拍照并不意味着你是一个恐怖分子,或者会窃取他们的商业机密。执法人员也会拒绝你拍照,但是上面也提到处于公共场合他们是被允许拍摄的,不过他们有权利让你远离现场,因为处于保护现场或者安全考虑,而他们却并没有权利禁止你站在其他位置上拍摄。 阻挠、质问或者妨碍拍摄:当你在公共场合拍照的时候,其他人没有权利让你解释拍摄的理由,要求你出示自己的身份(执法人员除外),任何人不能因为摄影师在拍照而恐吓你,或者抢夺你的财产。任何私人组织都不能对摄影师采取强制拘禁措施,这都是违法的。 美国摄影师法律指南(二) 英国摄影师法律指南(一) 英国摄影师法律指南(二) 英国摄影师法律指南(三)

  • 摄影如奇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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