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社最近工作繁忙

现在有一个商机有待大家挖掘,那就是开一家假照片侦探社,网上有一些人已经先行工作开来。 让路透社狼狈不堪的假照片,是在博客里揭露出来的,http://littlegreenfootballs.com/weblog/ 这个被称作“政治博客” 的个人空间,博主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揪出假照片,而是抗议西方媒体对待中东问题存在主观偏见,他们发布的信息都值得怀疑。 随着路透社假照片真相大白,当初参与辨假行动的博主们最近更加繁忙,他们需要处理的案子越来越多。 http://mypetjawa.mu.nu/archives/184247.php在这里你可以看到一个纽约时报的案子,侦探们发现一个被宣告在战争中死亡的 男子,在另外两张照片中还跳上跳下的忙来忙去,而他“死亡”时的姿势好似好莱坞大片“飘”中的情节。对这个案件侦探的结果是纽约时报后来更正说,原来的图片说明错了,画面中的男人第一没有死只是受伤,第二,不是在战争中受伤的是参与救援行动时受伤的。 被宣告在爆炸中死亡的年轻人,戏剧化的死亡姿势 画面右下是同一个人,正参与救援 http://littlegreenfootballs.com/weblog/?entry=22017_Down_the_Rabbit_Hole&only 这个案子也是纽约时报,侦探们正在仔细研究画面右下角的男人是否是通过photoshop后添加上去的。 博主们还发起了一个比赛,叫做你也可以做路透的摄影记者,http://mypetjawa.mu.nu/archives/184234.php。大家争相将自己的ps作品上传。 乱了套是吧,一个博主在博客商匆匆写道:我太忙了,又有人发来照片需要我鉴别。 呵呵,瞧人家这生意

今天讨论的问题有些让人头大——答复戴同学

戴同学昨天发了一个帖子 讨论一条新闻 http://news.sina.com.cn/w/2006-08-07/07339676833s.shtml 这样的照片究竟算不算篡改呢? 摄影师怎么可以没有调整自己照片的权利呢?原始的照片就是真实的吗?那只不过是一台机器对现场的还原而已,而之后的ps,是另一种机器对现场的还原,这两者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吗?摄影师有权利调整曝光、选择胶片,为什么就没有权利ps呢?我们不会真的愚蠢到了宁愿刻板的相信一个日本产的黑匣子而不相信一个活生生的人的地步吧? 人的眼睛才是权威,亲临现场的摄影师有权利利用任何技术手段再现他看到的一切! 就算真的加了一些黑云又怎样呢?气氛算不算是客观要素之一?若是的话那黑白照片又怎样?图片编辑可以选用黑白照片来降低血腥的感觉,为什么摄影师不可以ps浓一点的黑烟增加战场的气氛?闪光灯又怎样呢?将人的肤色拍得更黑或更白也可以充满主观的暗示,人的背后有没有阴影?在被定格一千分之一秒钟人的极其怪异的表情,你说这是真实的还是需假的呢?人本来就是主观的。 我的回答 在《视觉说服——形象在广告中的作用》这本书里 ,有这样一个小节,叫做视觉欺骗。其中列举了视觉欺骗普遍存在的五种形式: 第一,发生在照相机镜头前的事件可以是有意安排的 第二,在照片制作完成之后,可以通过诸如剪辑、粘贴等传统手段,以及现代的电脑技术加以修改 第三,当对若干摄影图像依照某种次序加以编辑时,其排列顺序可用来造成这些图像所记录的真实事件之间的一种错误印象 第四,在摄影过程的每一个阶段,选择拍摄、取景、对拍摄的形象进行剪裁,对图像进行整体编辑,仅仅靠选择的手段就可以使一张照片作为客观现实证据而具有的价值发生戏剧的变化。 第五,最简单的方法,一幅照片可以通过错误的说明来误导受众 我觉得有意思的是,这五种方法里,使用电脑技术修改其实是最愚蠢的一种方法,因为其他几种欺骗方式都是杀人不见血的,或者说是只有江湖内部人士才会明了的秘籍。在我的课堂上,一谈到数字技术修改照片的尺度,总会有同学反驳——剪裁不也会 改变真实性吗?镜头取舍不也会改变真实性吗?他们都是聪明人,不会轻易被糊弄。就是逻辑上出了一些问题,因为所有以上五点视觉欺骗的手法我们都需要禁止,可能我们对数字修改技术讨论的热闹,忽略了对其他几种更隐性欺骗方式的杜绝和监督,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有人摆拍造假,就得出可以随意拼贴制作照片的结论,这个逻辑显然是说不通的。 戴同学的想法也挺有趣,我觉得他的观点是,能不能把因为电脑合成而造成的视觉欺骗效果转化成视觉说服的效果呢?或者说,他在质疑,为什么不能用积极的电脑合成方法,传递信息呢?我觉得这个问题提出的好。我觉得假设我们可以这样做的话必须基于两个前提: 第一,维持传播者的公信力。受众也不是傻瓜,在《视觉说服》这本书里提到这样的观点,“照片从来就是被操纵的对象,我们不应认定过去的受众对于这一可能性的认识不如当今的公众。公众对照片的认知时常持怀疑态度。虽然摄影作为证据的价值源于其介质的技术本质,最终决定任何一张特定照片的可信度的是这张照片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如果我们对把照片当作证据来使用 的那个人不信任,不论照片看上去如何真实,我们都可以说它是经过摆布的,没有代表性,标错了说明等等。反过来,如果我们相信使用照片的人不会求助于这种偷梁换柱的手段,及时我们充分意识到存在着被利用的可能,还是会相信照片作为证据的价值。” 我想这大概就是路透社在发现摄影记者修改照片之后,立即撤销这张照片,并将之公之于众的根本原因。维持传播者自身的信誉是非常重要的。回到我们的话题上来,如果要让受众相信这些修改后的照片是“积极的”“正确的”,那么传播者的公信力很重要,而要维持传播者的公信力,它必须确保任何修改都必须是“积极的”、“正确的”。但是他能确保吗?!如果路透社对自己的 摄影记者说,你们可以根据你们看到的事实修改照片,他使用怎样的尺度进行衡量呢?不要太多,只要一次的疏漏就足以让他丧失自己的说服力。 第二,突破视觉结构不确定性的影响。视觉结构与文字相比较,它不能成为一套表示因果关系、相似关系,以及除时空关系之外的其他任何关系的明确手段。也就意味着我们无法通过形象本身明确表达自己的论点。这种模糊性往往需要借助文字说明来界定。因此如果要让受众理解摄影者试图通过修改过的照片表达观点,必须要明示所做的修改,否则无法发挥视觉说服的作用。比如戴同学提出的这个例子,文字说明里可能需要这样的文字“注:修改过的照片,作者添加了一些浓烟,现场本应如此恐怖。。。”其实我在之前的博客里提到过这种做法。见“两个小符号的智慧”,但是显然,实施过程并非如此简单。 戴同学的反传统思维我赞同,但是我觉得你的思考方式仍然是从文字传播的特性入手,对于视觉传播来说,是一个不同的体系,有些方面可能会更复杂。

  • 摄影如奇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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